1.总则
1.1 目的
制定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的目的是:
1.建立本公司防治船舶污染事故应急体系,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规范船舶污染应急反应程序,为到港船舶提供有效的污染防备,在船舶发生海上污染事故时确保迅速、安全、高效地开展船舶污染应急行动,有效控制和及时清除溢油及类似船舶污染物泄漏,减少和消除污染事故的危害,切实保护国家海洋环境和海洋资源,保障人身健康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和海上交通运输的可持续发展。
2.在海事主管机关领导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有关国际公约规定的义务,贯彻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本公司签订船舶污染清除协议的船舶提供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服务。
3. 本预案是为莱州市、招远市、龙口市、蓬莱区四地提供更迅速更高效的海上溢油和其它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泄漏污染事故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服务。为规范本公司应急清污工作程序和操作要求,提高应对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并在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中一旦发生污染事故时,能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实施应急清污行动,最大程度地控制、减轻和消除事故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保障港口水域环境的清洁和安全,保护海洋环境以及社会公众利益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2工作原则
(1)科学指挥,有效组织
(2)职责明确,依法规范
(3)防战结合,保障有力
(4)反应快速,有序高效
1.3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8.《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9.《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污染清除协议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12.《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急清污能力评价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3.《山东省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4.《烟台市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5.《莱州市海上溢油事件应急预案》
16.《招远市海洋与渔业局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7.《龙口市海上溢油事件应急预案》
1.4 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以下服务区域、船舶对象、污染类别的应急防备和反应:
地域范围:莱州港、龙口港、蓬莱港及其附近海域;
污染类别:溢油和其它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泄漏污染事故;
船舶对象:与本公司签订协议的船舶,根据管理部门调遣参与其他船舶的应急。
2.本预案与山东省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国家溢油应急技术中心海上搜救应急预案、莱州市海上溢油事件应急预案、招远市海洋与渔业局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龙口市海上溢油事件应急预案、烟台市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上层预案有效衔接,在当地海事部门或其它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开展船舶污染应急行动。
3.本公司经营范围外发生的海上污染事故也适用本预案,并服从当地海事机构和应急管理部门的统一调度管理。当本公司服务海域溢油量或者溢油范围、速度超过本公司可以控制的范围时,应当立即报告上级指挥中心,启动当地政府的溢油应急预案并严格按照上级预案开展行动,进行区域协作,启动应急联动机制。必要时要无条件配合当地事故指挥中心,服从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切实做好有效衔接与区域协作。
2.船舶污染风险分析
2.1 水域自然状况
2.1.1 龙口港地理位置与自然条件
龙口港地处环渤海经济圈的中心区域,港湾自然条件良好。北有东西长8公里的连岛天然沙坝为屏障,南有金沙滩环抱,不冻不淤,史有“稳油盆”之称。屺坶岛端部自然水深-15米以上,最大水深-23米,后方陆域土地广阔。
风况:常风向为南,强风向北北东。最大风速34米/秒,全年8级以上大风平 均47.7天。降水:年均降水量为633.3毫米,最多年降水量944.9毫米。雾况:年平均雾日数为10天,最多年雾日为19天,每年4月份多雾,9-10月份少雾。气温:年平均气温11.6℃。7月份平均气温25.4℃,最高气温达38.3℃ 月份平均气温-3.1℃,最低气温-21.3℃。冰况:每年1-2月份盛冰期,平均冰量2.2级,密集度5-7级,对船舶航行无影响。潮汐: 属不规则半日潮。最高潮位3.40米(验潮水尺零点在黄海基面下0.86米),最低潮位-1.23米;平均高潮位1.36米,平均低潮位0.45米;平均潮 差0.91米,最大潮差2.87米,最小潮差0.03米。潮差:最大潮差5米,最小潮差0.01米。潮流: 龙口港水泥墩附近涨潮流向北向,流速0.26米/秒,落潮流向南南西,流速0.26米/秒。外港界以西海域涨潮流向为东南东,流速0.13米/秒,落潮流 向为北北西,流速0.13米/秒。
2.1.2 莱州港地理位置与自然条件
莱州港的地理位置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三山岛街道黄金路,地理坐标为东经119°56.8′,北纬37°24.7′,处于环渤海经济圈的黄金地带1。莱州港是国家一类开放口岸,是距鲁中、鲁西、鲁北距离最近的深水港口,全市拥有万吨级以上泊位12个,其中10万吨级泊位1个,在环渤海区域中处于重要位置。
莱州市的气候特征属于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夏季炎热潮湿,冬季寒冷干燥。年平均气温在12-14℃之间,7月份最热,平均气温在24-26℃,1月份最冷,平均气温在-3-1℃之间。年降雨量较为充沛,年均降雨量在700-800毫米之间,主要集中在夏季和秋季。降水:年平均降水量640.3毫米;年最大降水量1204.8毫米;年最小降水量313.8毫米;日最大降水量125.4毫米。风况:常风向NNE,次常风向SSW,频率分别为13.15%和11.79%;强风向为NNE和NW向,最大风速23米/秒,瞬间最大风速可达 34米/秒;次强风向为SW,最大风速20米/秒。该港区冬季盛行偏北大风,常风向为NNE,夏季盛行偏南风,常风向为S-SSW。年平均超过8级以上的大风日数为20.8天,最多为59天(1966年),最少为6天(1959年)。波浪:莱州湾海区的波浪以风浪为主,常浪向为NNE,次常浪向为N。频率分别为10.2%和5.7%,强浪向为NNE,次强浪向为 NW。海流类型:该海区的潮流主要是不规则半日潮流区,涨落潮流速不等。海流流向:该海区的潮流的主流轴是SW-NE向,即涨潮时主流向为SW向,落潮时为NE向。潮流的旋转方向,除了三山岛北侧-6 米等深线一带按逆时针旋转外,其余均按顺时针旋转。海流流速:该海区的潮流实测流速一般小于30厘米/秒;渔港东北-6米等深线一带较大,表层最大涨潮流速为62厘米/秒,最大落潮流速为75厘米/秒,涨潮流速小于落潮流速,差值大致在10厘米/秒左右,最大涨潮流速一般发生在高潮前3-4小时,最大落潮流速一般发生在高潮后3-4小时。海流余流:莱州湾的余流分布和潮流分布基本一致,在三山岛附近水域,流速较弱,一般只有1-3厘米/秒,表层流速大于底层流速。
2.1.3 蓬莱港地理位置与自然条件
蓬莱港位于山东半岛北端,黄渤海交界处,是山东半岛距辽东半岛海上距离最近的港口3。蓬莱港分为蓬莱东港区、蓬莱西港区、蓬莱栾家口港区等三个港区。其中,蓬莱东港区位于蓬莱市沙子河口以东,毗邻烟台港西港区,地理位置为37°49′23″N、120°50′35″E4。蓬莱港的地理位置优越,拥有天然的深水航道,终年不冻不淤、浪小涌缓,是国内少有的天然良港。蓬莱地处中纬度,属暖温带季风区大陆性气候。年平均气温为12.5℃,极端最高气温为38.8℃,极端最低气温为-14.9℃。年平均降水量为664毫米,年平均日照量为2826小时,无霜期平均为206天。蓬莱的气候特点是夏季炎热,冬季寒冷,降水主要集中在夏季,且受台风影响较小。蓬莱港的航道水深为-14米,能够满足5万吨级船舶的进出港需求。
3.服务水域环境敏感资源分析
莱州、龙口、招远、蓬莱都是美丽的滨海城市,正在加快发展海洋经济,实施蓝色经济区发展战略,渔业资源丰富,海岸线附近养殖户密布,因此对环境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沿海分布着较为广泛的环境敏感资源,包括各滨海旅游岸线景点和设施,码头泊位,临岸濒海设施,各类自然保护区等,为控制和消除船舶污染对环境资源的损害,应根据环境资源对船舶污染物的敏感性,确定环境敏感资源优先保护次序。
3.1 环境敏感区保护原则
在船舶污染事故中,受威胁的地区和资源往往不可能都得到保护,因而确定优先保护原则是防止溢油及类似船舶污染物泄漏对资源损害,实现船舶污染应急科学决策的一个重要方面。基本原则如下:
1. 一旦发生溢油及类似船舶污染物泄漏污染,首要目标是保护重要区域和控制溢油及类似船舶污染物泄漏扩散,以减少污染损害的程度,其次是清除污染。
2. 通知敏感区域保护目标,首先动用保护目标的防护能力,进行有效防护和控制。利用本计划现有的设备、材料,对所有的敏感资源提供保护。如不足时,则必须按优先次序,首先保护重要的区域。
3.2 优先保护次序
3.2.1综合各种有关因素,确定优先保护次序。确定优先保护次序时应考虑以下多种因素:
① 该区域对油污染的敏感性、易受损害程度;污染对人的影响;
② 保护某种特定资源可能取得的实际效果;污染对公共安全,公共环境的影响;
③ 清除作业的能力和可能性;
④ 保护敏感区域受溢油及类似船舶污染物污染资源恢复的实际效果;
⑤ 季节性因素影响的程度。
3.2.2本计划优先保护的基本次序为:
①自然保护区(包括国家、省、市等各级别);
②饮用水和工业用水源或取水口;
③水产养殖区和海洋自然水产资源;
④盐场;
⑤濒危动、植物的栖息地;
⑥潮间带生物;
⑦湿地;
⑧名胜古迹、旅游游乐场所;
⑨各种类型的海岸;
⑩船舶和水上设施等。
3.3 自然保护区汇总
保护级别 | 敏感资源 | 优先保护次序 |
一类保护区 | 山东莱州湾市级湿地自然保护区 | ① |
一类保护区 | 龙口黄水河口海洋生态国家 级自然保护区 | ① |
一类保护区 | 龙口依岛省级自然保护区 | ① |
一类保护区 | 龙口黄水河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 | ① |
一类保护区 | 烟台沿海防护林省级自然保护区 (涉及莱州招远龙口蓬莱区域) | ① |
一类保护区 | 山东长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 ① |
一类保护区 | 九丈崖地质公园 | ① |
4.组织指挥体系
4.1 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船舶污染应急反应的组织指挥,公司成立了完善的应急指挥体系和组织机构,具体应急岗位、人员名单和应急行动联系表见附件2。
4.1.1 船舶污染应急指挥部
船舶污染应急指挥部负责船舶污染应急防备、反应行动的统一协调和指挥,下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4.1.2 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指挥部由高级指挥、现场指挥、和其他应急操作成员组成。总指挥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其他指挥人员由主管办公室、操作、业务部门的副总经理担任,其他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
高级指挥: 朱利峰 应急电话:17753787777
张 杰 应急电话:15376303457
汪宗兵 应急电话:17753748996
现场指挥: 苗洪禄 应急电话:13235352256
刘凤 应急电话:18364477366
刘振 应急电话:15192364988
王奉华 应急电话:13465581761
田晓 应急电话:13361312444
韩震 应急电话:13455551119
刘龙 应急电话:18654775770
王泽民 应急电话:15315372816
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职责:
1. 负责组织本预案全面实施。
2. 负责本公司船舶污染应急经费核算,筹集所需资金。
3. 组织本公司船舶污染应急反应系统的建设。
4. 召开船舶污染应急反应联席会议。
5. 负责组建船舶污染应急技术咨询专家组。
6. 负责组织本公司的船舶污染损害索赔工作。
7. 组织本预案框架下的应急演习。
8. 组织协调和指挥本预案适用范围内船舶污染应急事故的防治,包括以下几项:
① 根据溢油及类似船舶污染物泄漏量及时对敏感资源的威胁程度研究确定本公司应对服务区域内船舶污染事故等级。确定报警、监视监测、应急设备与人员的调配、物资供应及后勤保障和新闻发布等方面的应急预案。
② 指派现场总指挥人选,成立现场指挥部。
③ 迅速组织调动船舶污染应急力量赶赴现场,控制清除溢油及类似船舶污染物泄漏。
④ 签发应急行动中各种法律文书;对现场提出的救援,及时进行协调和组织。
⑤ 当船舶污染事故超出或可能超出本公司应急能力时,向龙口海事部门报告,请求援助。
4.1.1.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组成和职责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汪宗兵 17753748996
员 工:张杰 15376303457
24H应急值班电话:15376303457;
通信保障小组:刘龙18654775770
外部援助协调小组:刘振:15192364988
办公室文字记录整理:刘凤:18364477366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 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接收船舶污染应急事故报告。
2. 对船舶污染事故做出初步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是否召集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评估,同时确定是否向本公司的上级部门或者向龙口海事局报告。
3. 做好船舶污染应急反应准备工作:与事故船舶的船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经营人沟通,协调采取可能做到的防范措施;指派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 通知船舶污染应急队伍做好准备。
4.负责该预案的修订工作
4.1.1.3 办公室主任职责
1. 在公司应急总指挥的领导下,指定专人对船舶污染应急反应行动文档记录全过程,行动结束后整理文档,作为索赔的依据;并根据事态做出相应对策:
· 根据事故及其它方面的具体情况,宣布船舶污染事故等级;
· 通知急救部门随时为应急反应做好准备;
· 要求各部门人员迅速按照本预案参加船舶污染应急反应行动;
· 确保各有关部门做好溢油及类似船舶污染物泄漏围控和清除、重点环境敏感区防护所需物资、人员等方面准备、支援。
2. 在船舶污染事故难以控制时,联系或请求其他有关单位予以支持。
3. 根据当地、市船舶污染应急反应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安排参加本海域范围内的应急救援活动。
4.为本应急预案的兼职协调人员,负责本应急预案的演习、组织和定期评审修订等工作。
5.联系医疗急救部门、公安、消防部门,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得到援助。
6.在龙口市政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联系新闻媒体,向总指挥汇报,发挥新闻媒介的导向作用,及时做好新闻发布。
4.1.1.4 其它协作部门
1. 医疗救护小组:救护小组做好遇险和应急反应人员的基本护理工作,伤病员及其家属的慰问工作。
2. 新闻发布要求:积极配合记者采访,并公正、客观、准确地报道船舶污染事故及其反应情况,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公众预警并协助动员所需应急资源、疏导交通、疏散人员。
3. 法律部门:对由于船舶污染事故引起的法律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4.1.1.5 通信保障:
1. 确定通信方式:通常VHF72(或上级应急指挥部指定)、工作通迅频道(或上级应急指挥部确定)及手机;
2. 保证总指挥、应急办公室的通信、网络对外的正常通信联络;
3. 保障总指挥、应急办公室与现场指挥部的联络;
4.1.2 船舶污染应急现场指挥部(简称现场指挥部)
4.1.2.1 现场指挥部的组成:
4.1.2.2 现场指挥部人员构成及职责
1.现场协调人、现场指挥(负责人:王泽民 电话号码:15315372816)
现场指挥官由副总指挥担任,或由总指挥指派。具有绝对的现场指挥权,任何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其随意干涉。
职责:
① 在总指挥的直接领导下,执行应急行动方案,指挥现场应急反应行动;
② 根据现场各方面状况初步判断船舶污染事故性质与规模,考虑是否增加应急力量;
③ 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视情况提出有关建议,必要时向海事搜救分中心请求救援;
④ 确保已到达现场的人力、物力等资源得以合理调配,设立作业区,分别安排人员,做好作业区域警戒和海上警戒;
⑤ 确保现场人员的安全,保障所有设备的有效使用;
⑥ 向指挥部提出需要获得增援的应急物资和人员要求;
⑦ 密切注意浮油和清污作业的动态,制止在危险条件下进行清污作业。
2.索赔取证记录组 (负责人:韩震 电话号码:13455551119)
指导现场作业人员取证;运用科学的方法对溢油及类似船舶污染物泄漏或其它污染物溢出数量进行测算;对污染损害进行初步评估;记录、搜集并保存与船舶污染事故及应急行动有关的完整资料,包括:发布的命令、做出的决策、请示报告、会议记录、音像资料等。
3.应急行动作业组/应急行动安全组(负责人:苗洪禄 电话号码:13235352256)
① 应急行动作业组:由操作部、业务部、船务部共同负责组建。
岸上清污组组正长及人员由业务部指派;
海上操作组组长及人员由操作部指派;
维护秩序组组长及人员由船务部指派。
职责:实施现场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及时报告清除作业开展情况。
② 行动安全组 (负责人:刘龙 电话号码:18654775770)
防火防爆组由安全小组负责,安全员等组成;水上秩序维护由参加应急船大副负责。
4.应急部(操作部) (负责人:朱立峰 电话号码:17753787777)
根据指挥部和现场指挥的指令,负责组织向现场组织提供所需的各类应急设备,负责设备物资的装卸,组织更多地船舶和人员参与应急行动。
5.后勤保障组 (负责人:刘凤 电话号码:18364477366)
由后勤部有关人员组成,后勤部负责人担任组长。
职责:
① 组织提供应急行动所需的食宿、交通、医疗急救、燃料供应、设备维修等保障服务并做好保障物资分发记录。
② 必要时,在应急现场建立一个或几个临时后勤保障供应场站。
4.2 船舶污染应急队伍
4.2.1 船舶污染应急队伍现状
1. 目前公司组建了船舶海上污染清除应急队伍,由操作部、业务部、船务部组成;
2. 操作部经理任应急队队长;船务部负责人任副队长。负责围油栏铺设、防污应急设施的使用、海上污油回收清理、船舶油污水接收、船舶供受油作业等工作。
4.2.2 船舶污染应急队伍建设
1. 培训应急指挥和管理人才,以提高组织指挥和协调管理方面的能力和技术水平。参加中国海事局培训发证的船舶污染应急高级指挥人员、现场指挥人员、现场操作人员,以及参加其他安全、环保主管部门培训人员的信息表见附件2、3、4。
2. 同海事部门、兄弟单位协作,尽快组建专业船舶污染应急队伍,进一步提高处理海上溢油及类似船舶污染物泄漏的应急反应能力。
3. 加强兼职船舶污泥应急队伍管理,定期进行船舶污染应急演练。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配备船舶污染应急设备和器材,承担本公司的溢油及类似船舶污染物泄漏防治任务,并接受指挥部的调动和指挥,参加海上船舶污染应急反应行动。
4. 加强对船舶废弃物接收单位的管理,使其逐步完善软、硬设施建设,并接受海事指挥中心的统一调动和指挥,参加船舶污染应急反应活动。
4.2.3 船舶污染应急队伍管理
1. 积极开展船舶污染应急人员的培训,持证上岗。
2. 定期(每年两次)举行演习,提高船舶污染应急人员技术水平和防治能力。
3. 随时接受指挥部的指令,保证迅速及时到位。
4. 构建良好机制,保障船舶污染应急队伍的正常运作。
5. 建立船舶污染应急队伍人力资源库,加强船舶污染应急人才储备。
4.3 船舶污染应急装备
目前,公司专门建设的船舶污染应急设备库,配备了溢油及类似船舶污染物泄漏应急处置船舶、辅助船舶、围油栏、吸油毡、收油机、溢油及类似船舶污染物泄漏分散剂等设备、器材和物资(见附件5),这些装备主要用于船舶在服务区域沿海航行、锚地停泊、码头作业时发生溢油及类似船舶污染物泄漏事故时的围控和清除工作。
4.4 通信系统
为确保船舶污染事故的报告、报警和通报及船舶污染应急信息能及时准确、可靠的传输,指挥部办公室电话、甚高频(VFH72频段)、手机处于24小时开通并有值班员值班。
5.船舶污染应急反应程序
5.1 船舶污染事故报告
船舶污染事故发生后,在组织应急处理的同时,要按规定立即向海事部门、地方应急管理部门报告船舶污染事故,联系方式及报告、通报表见附件6、7、8。
5.1.1 船舶污染事故报告的来源
事故报告的主要来源包括:
· 协议船舶的负责人(如船长)和其他人员;
· 海事管理机构;
· 船舶污染事故周围船舶;
· 在海上或岸边发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
· 指挥部成员和其他单位的转报。
. 尽可能收集下列信息:
① 目击时间;② 船舶污染发生位置;③ 污染源;④ 污染原因(如船名、船型、碰撞/搁浅、船东或货主);⑤ 肇事方(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代理人);⑥ 污染货物种类和数量以及进一步污染的可能性;⑦ 己采取和即将采取的清除污染或防止进一步污染的行动;⑧ 报告人的姓名和联系办法。
5.1.2 接受船舶污染事故报告的单位
接受船舶污染事故报告的单位主要包括:指挥部办公室;本公司其它相关的部门和指挥部有关成员。
5.1.3 船舶污染事故报告的通讯方式
海上人员报告以VHF甚高频电话、手机为主;
5.2 船舶污染事故初始评估
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船舶污染事故最初事故报告后,一方面应要求报告人对污染事故现场进行继续报告和补充报告,同时派专人赶赴事故地点进行初步调查取证。另一方面,根据环境敏感图、当时水文气象资料及船舶污染事故内容对事故进行初步评估,确定是否启动报警程序和召集应急办公室有关成员进行评估。
5.2.1 应急办公室初步评估
5.2.1.1 目的
评估溢油及类似船舶污染物泄漏对人身安全、环境和资源造成威胁的可能性和污染程度。
5.2.1.2 内容
1.根据溢油及类似船舶污染物泄漏源的类型、事故地点、事故原因、当时的海况及气象条件等,初步估算溢油及类似船舶污染物泄漏量和预测溢油及类似船舶污染物泄漏漂移轨迹。
2. 对发生火灾、爆炸的可能性进行评估;
3. 对人员健康和公共安全的危害性进行评估;
4. 预测可能受到威胁的敏感区和易受损资源;
5. 确定是否召集专家小组成员进行进一步评估。
5.2.2 船舶污染应急反应等级及采取的相应措施
本计划中认定所发生的船舶污染应急等级分为三级:一般应急、紧急应急、重(特)大应急。
1.一般应急
溢油及类似船舶污染物泄漏量很少、预计不会对敏感区域造成影响的情况,为一般应急。动用内部应急反应队伍和设备能够控制溢油及类似船舶污染物泄漏源,并能围控和清除海面溢油及类似船舶污染物泄漏。采取如下措施:
① 通知船舶污染应急队伍迅速赶赴船舶污染事故现场;
② 指挥部办公室相关人员立即赶赴船舶污染事故现场,指挥船舶污染应急队伍进行清除作业。
2.紧急应急
溢油及类似船舶污染物泄漏量中等,且在本公司的应急清污的能力范围内,即为紧急应急状态。采取如下措施:
① 船舶污染应急队伍立即赶赴船舶污染事故现场;
② 用电话或传真向海事局、友邻单位和其他相关部门报警求援;
③ 指派现场指挥官、组建现场指挥部;
④ 每4小时或情况紧急时进行信息反馈;
⑤ 指挥部办公室有关成员亲临办公室;
⑥ 计划并执行整个过程清除作业;
⑦ 根据海事局的要求,视情况对相关海域实施交通管制并积极配合;
⑧ 适时发布停工命令。
3.重特大应急
溢油及类似船舶污染物泄漏量很大,超出本公司的应急清污能力时,为重特大应急。采取如下措施:
① 指挥部全体人员应亲临办公室;
① 组建现场指挥部;
③ 及时向上级海事部门等主管部门报告,在海事局或当地政府组织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开展事故应急工作。
5.3 船舶污染事故报警
5.3.1 需报警的部门包括
·海事部门指挥中心、当地政府海洋溢油应急处置中心和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指挥部办公室;
· 指挥部的成员及成员单位;
· 向受影响的邻近海区的船舶污染应急指挥部;
· 受溢油、类似船舶污染物泄漏影响的有关单位。
5.3.2 各部门收到报警后的行动原则
各有关部门接到船舶污染事故报警后,应及时按计划的规定和要求做好船舶污染事故防备和应急反应的各项工作,及时将采取或可能采取的措施反馈给指挥部,听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现场指挥的调动及安排,做好记录工作,记录表格见附件9。
5.4 监视和监测
5.4.1 监视
监视的职责:溢油及类似船舶污染物泄漏监视系统通过多种手段发现并跟踪溢油及类似船舶污染物泄漏船,分析确定溢油及类似船舶污染物泄漏地点、规模,预测溢油及类似船舶污染物泄漏面积、扩散速度和方向等,为溢油及类似船舶污染物泄漏反应对策、污染清除作业方案的选定和污染损害赔偿取证提供依据。
5.4.1.1 目前主要利用现有溢油及类似船舶污染物泄漏监视系统进行船舶监视和岸边监视,在条件允许时逐步采用航空监视和卫星监视。
1.船舶监视:船舶污染事故发生后,指挥部根据船舶污染事故的报告,迅速派遣监视船舶对溢油及类似船舶污染物源和溢油及类似船舶污染物进行跟踪监视或调用事故现场附近的其他船舶监视。
2.岸边监视:通过岸边车、船、人进行监视。
3.航空监视:在海事部门的协调下,利用海洋、海洋石油、民航等部门 的飞机进行监视。
4.卫星监视:请求中国海事局烟台溢油应急技术中心或其它卫星监视机构,利用卫星信息资料通过影像处理分析进行监视。确定事故船舶的位置,计算溢油及类似船舶污染物污染面积、扩散方向、速度和范围,绘制溢油及类似船舶污染物扩散分布图,为溢油及类似船舶污染物泄漏污染损害赔偿提供依据。
5.4.2 监测
指挥部在接到船舶污染事故报警后,应根据情况做出溢油及类似船舶污染物监测安排。监测项目的承担者应迅速进行现场采样、化验分析、编写监测报告,并向指挥部报告。
5.4.2.1 监测的主要任务
1.测定溢油及类似船舶污染物理化特性为船舶污染应急反应决策提供信息。
2.对海面溢油及类似船舶污染物、事故船舶以及其它可疑污染源进行采样和油品指纹鉴别,确认溢油及类似船舶污染物泄漏源,并保存有关证据。
3.对受污染水域和岸线进行油品鉴别和污染监测,确定污染范围和程度,为保护和索赔提供证据。
4.对受污染的环境资源(如水产养殖)进行监测。
5.对已清除和恢复的受污染场所进行监测,确认受污染环境的恢复状况。
5.4.2.2 溢油监测主要部门
溢油及类似船舶污染物泄漏油品鉴别分析由指挥部委托有鉴别分析能力的单位完成。
5.5 船舶污染事故进一步评估
5.5.1 信息来源
1. 船舶污染事故报告单位和报告人的继续报告和补充报告。
2. 监视监测系统对溢油及类似船舶污染物泄漏扩散和污染损害的报告。
3. 受溢油及类似船舶污染物泄漏威胁区域环境敏感区和高价值区域情况。
4. 报警和通报的反馈意见。
5.5.2 评估内容
根据尽可能准确的溢油及类似船舶污染物泄漏和环境条件资料,对发生在本海域的船舶污染事故的扩散轨迹进行预测,评价不同类型、不同程度溢油及类似船舶污染物泄漏影响的范围,在环境敏感图上了解溢油及类似船舶污染物泄漏对主要环境资源的威胁,包括:威胁的可能性、威胁范围、距离的远近、最短威胁时间、优先保护次序等,为船舶污染应急决策和应急反映提供依据。
根据溢油及类似船舶污染物泄漏风险、应急设备和人员的分布等情况,评估本辖区内的人力物力是否满足应急反应的需要,是否需要支持,以便进一步确定事故等级以及应急行动方案。
5.6 应急反应决策
5.6.1 船舶污染应急决策的程序:
指挥部经过评估后,制定船舶污染应急决策方案。
1.根据现场情况,确定是否采取交通管制,避免无关船舶和人员进入事故海域,如需要,则应当请求海事局采取交通管制。
2.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爆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3.确定需要保护的环境敏感资源及优先保护次序,对溢油及类似船舶污染物泄漏进行监视、监测、围控及清除,并根据被保护资源情况选择适宜的清除技术。
4.调动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应急行动,对后勤保障工作做出安排。
5.确定污染清除方案,组织清除行动。
6.研究确定回收的油污水、污油废弃物和其它污染物的运输方式及处理方法。
7.对清除作业做出时间安排,进行费用估算和安排,组织相关人员做好清除记录和取证工作。
8.研究确定是否需要外援,必要时由指挥部向海事局海上船舶污染应急指挥部提出。
5.6.2海上船舶污染应急决策方案的程序图
5.7 溢油及类似船舶污染物泄漏控制和清除
指挥部根据应急决策方案下达清除指令,全面展开应急行动。
5.7.1 溢油及类似船舶污染物泄漏的控制和清除策略
一旦发生船舶污染事故,首要目标是按优先保护重要区域和防止油污染的扩散,其次是清除油污。溢油及类似船舶污染物泄漏的控制和清除作业实际发生在两种场合,即海上和岸线作业,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清除作业方法和使用设备。当然,在之前,如需要,应当采取堵漏或者紧急过驳措施。
根据溢油及类似船舶污染物泄漏源的类型、溢油及类似船舶污染物泄漏规模、事故地点、油品种类,溢油及类似船舶污染物泄漏扩散方向,可以参考以下的防治措施, 具体的污染清除作业的程序和要求见《污染物清除作业方案》:
对非持久性油类及其它类非持久性油类的类似船舶污染物;:
1.由于此类油经过一定时间,大部分会挥发掉,一般不大可能采取回收方式。但为防止其向附近的敏感区扩散,视情况可利用围油栏、吸油材料等进行围控和清除。经海事部门批准,可使用溢油分散剂(沉降剂、分散剂)。
2.严格控制溢油分散剂的使用,根据溢油及类似船舶污染物的物理和化学性质、溢油及类似船舶污染物泄漏量、溢油及类似船舶污染物地点以及周围的环境情况等,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使用。
3.若经预测和实际观察,溢油及类似船舶污染物总的趋势向外海扩散时,应采取严格监视溢油及类似船舶污染物泄漏动向的相应措施。
对持久性的油类及其它类持久性油类的类似船舶污染物:
1.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尽可能采取物理方式进行回收。可以使用回收船、撇油器、吸油材料以及人工捞取等方法。
2.回收的废油、含油废水和岸上清理出来的油污废弃物等,应考虑其运输、储存、处理的方法。
3.受溢油及类似船舶污染物泄漏污染的岸线,油污清除后,还需进行恢复。对其它类似船舶污染物:应当根据类似船舶污染物的物理、化学特性以及其它危害性,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措施。
5.7.2 应急行动中应注意事项
1.因为在溢油及类似船舶污染物泄漏的初期是油气或类似船舶污染物蒸发最大的阶段。为避免对作业和急救人员的安全造成威胁,所有人员应尽量处于上风处。关闭船上不必要的进风口,消除所有可能的火源,防止易燃和有毒气体进入居住在舱室和机舱住所。
2.在大规模溢油及类似船舶污染物泄漏的初期,禁止无关船舶进入污染物区域内,清污工作应在污染物的边缘区进行,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挥发后,方可进入污染物区域内进行清污作业。
3.在船舶污染应急行动期间,可协调当地的消防船/车应处于待命状态。一旦发生火灾,应迅速赶往现场实施救助,并对火场实行统一指挥。
4.所有参加清污的船艇及动力设备工具必须具备火星消除装置,防止清 污作业产生种。
5.8 回收油和油污废弃物的处置
将回收到的船舶污油、类油物质和沾油废弃物以及其它污染物送交有资质的污染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理,防止二次污染。
回收的污油和沾油废弃物,必须用合适的容器收集,贴上正确的标签,按要求处理。具体的污染物处理程序和要求见《污染物处理方案》。
5.9 后勤保障
5.9.1 后勤保障的内容
为确保船舶污染应急反应行动的顺利进行,各级应急指挥人员必须保证后勤物资充分、迅速、合理调配,必要时通过组织指挥系统做出相应的安排。
1.人力物力的支援
调配清污人员、清污设备与器材,并对临时征召的清污人员进行临时培训。
2.在船舶污染事故现场附近,设立整备区,保障后勤补给,为应急反应人员提供交通、住宿、衣食、医药、安全设备等,为船舶污染应急反应设备及器材提供运输维修、备件供应、燃料补给等保障。
5.9.2 组织管理
指挥部成立后勤支援部门,指定负责人,调动有关方面的人员与物资根据船舶污染应急行动的需要,做出计划和安排。所有调用的人员与物资都要登记造册。
5.10 索赔取证和记录
对船舶污染事故所造成的损害进行索赔应遵循下列的原则:
任何费用/损失应该是实际上已经发生的;任何费用应该是与合理和公正的措施有关;索赔人的费用/损失或损坏仅是由污染所造成的;索赔所包括的费用/损失或损坏与因溢油及类似船舶污染物泄漏造成污染之间应该有因果关系;只有已经遭受一定数量经济损失的索赔人才有权享受补偿;索赔人须通过出示适当文件或其他证明其损失或损坏的程度。
根据以上原则,将油污损害索赔内容按性质分为三类:即 污染区域和财产损害,间接损失与纯经济损失以及自然环境损害索赔。
船舶污染应急现场指挥部要指定专人记录溢油及类似船舶污染物泄漏控制与清除作业所使用的设备、器材及相关物资、参加作业人员、作业时间、回收油的数量以及现场情况。
受溢油及类似船舶污染物泄漏污染的单位和个人,从船舶污染事故一开始就要详细取证和记录溢油及类似船舶污染物泄漏造成的污染损害情况,作为提出索赔的依据。
5.11 信息发布
5.11.1 信息发布的途径
新闻发布工作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并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工作。
1.污染事故所有的信息对外发布应由指挥部常务副主任或其指定人来完成。
2.根据实际的反应行动情况,指挥部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新闻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前,还应当与事故船舶及当地海事管理机构进行协调沟通,并按照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的要求进行信息发布。
5.11.2 信息发布原则
1.所有内容必须经过主管部门同意或者批准以后方可对外公布;
2.新闻发布要适时,防止引起社会不安定因素;
3.要客气、耐心和不搀杂个人观点;
4.经过授权才能回答受限制的问题;
5.新闻界遵守现场的安全规定。
5.11.3 污染事故的首次信息发布
启动船舶污染事故报警程序后,应尽快通知媒体,由发言人负责向新闻媒体发布污染事故信息,敦促各方采取相应安全措施,以维护公共利益。
5.12 船舶污染应急反应结束
1.一般应急、紧急应急由现场指挥官根据防备应急情况,请求应急指挥部协调协议船舶,经当地海事管理的同意后结束应急行动
2. 重(特)大应急由总指挥根据依据海事机构的要求,宣布应急行动结束。
5.13 污染清除行动的评估
对事故应急反应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分析、总结,提出总结报告。同时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加以总结,就本预案是否需要进行修改提出意见。评估报告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概况和应急处置情况;
(二)设施、设备、器材以及人员的使用情况;
(三)回收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及处置情况;
(四)污染清除作业方案、污染物处理方案以及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和修改完善情况。评估报告完成后,报送当地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6.培训和演习
6.1 培训
6.1.1人员培训
培训的目的是使主要的船舶污染应急人员具备系统的应急理论知识,熟练的应急反应技术,熟悉反应程序和职责,确保应急反应决策和行动的迅速有效性。
各级应急指挥人员应参加相应的应急知识和反应决策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
6.1.2培训组织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相关培训工作。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每年可安排不同类型的应急人员参加由海事部门组织的有关应急反应理论知识和应急决策及其支持技术等方面的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将经过培训的船舶污染应急人员的情况建立档案,便于统一领导和调度,实现持证上岗。有关人员的培训具体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和应急部负责。
6.1.3培训学员范围和基本要求
人员培训所面向的各类应急反应人员主要包括:操作人员培训、指挥人员的培训。
(1)操作人员培训:为执行船舶污染应急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制度,受训人员经培训考核发证后,方可上岗工作。使受训人员基本了解本公司船舶污染应急预案,了解溢油及类似船舶污染物泄漏在海上的特性及常用控制和清除方法,掌握使用和维护保养各种应急反应的设备和器材, 根据实际需要以及海管机构的要求,申请海事机构给予培训。
(2)指挥人员培训:包括高级指挥人员和现场指挥人员。这些人中具备对海上船舶污染事故做出正确判断和制定正确应急行动方案以及能指导现场应急行动的能力,能够掌握各种应急反应设备的性能和适用条件以使他们能够根据现场条件选择使用的清除设备。根据实际需要以及海管机构的要求,申请海事管理机构给予培训。
6.1.4培训内容
培训由理论和操作培训两部分组成。对操作人员的培训应侧重于设备设施等的使用操作,对管理人员的培训则以理论和实操并重,其管理和反应对策经验和获得可通过理论培训和模拟演习总结获得。
6.1.5 培训方式
采取集中轮训方法,分期分层次培训相关的人员。在预案实施初期,可适当缩短培训周期,争取在比较短的时间内,使主要参与船舶污染应急反应的人员接受培训。基本培训完毕后,可适当延长培训周期,或结合演习或设备技术更新进行。具体的培训安排,还需要根据海事管理机构的要求适当调整内部培训的工作安排。内部的培训由应急部负责统一组织。
6. 2演习
(1)演习目的是为了提高船舶污染应急反应能力,检验应急反应中的各个环节是否能快速、协调、有效运作,保证本预案的不断完善和有效实施。
(2)演习需每年举行两次,由指挥部办公室制定演习或演练方案。根据演习的规模不同,演习形式可分为全面的大规模演习和对预案一个或多个环节进行单项演习,如:模拟演习、通讯演习、设备部署操作演习等。每次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分析,解决演习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进一步补充和完善本预案。
7.附则
7.1名词术语
(1)船舶:是指一切类型的机动和非机动船只,但不包括海上石油勘探开发作业中的固定式和移动式平台。
(2)油类:是指任何类型的油及其炼制品,包括原油、燃料油、油泥、油渣、动植物油等。
(3)有毒液体物质:是指《73/78防污公约》附则II“散装运输的有毒液体物质清单”中列明的或根据有关规定暂时被评定为属于X、Y、Z或其他类的任何物质。
(4)有害物质:是指符合《73/78防污公约》附则III“包装形式有害物质的鉴别导则”要求的,在《国际危规》中被确定为海洋污染物的物质。
(5)环境资源敏感区:是指对船舶污染相对敏感,需要采取特别或优先保护措施的区域。主要包括海洋生态脆弱区,具有重大环境或经济价值的区域,以及特殊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区等。比如自然保护区、饮用水和工业用水源、水产养殖区和海洋自然水产资源、盐场、濒危动植物的栖息地、潮间生物带、湿地、名胜古迹、旅游观光场所、农田、林场等等。
(6)应急反应:旨在防止、控制、清除、监视、监测等防治船舶溢油和化学品污染所采取的任何行动。
7.2预案管理和修订
(1)本公司是实施本预案的主管单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本预案的具体管理部门;
(2)本应急预案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制定与解释,由公司审批通过,报备当地海事主管部门,以公司正式文件发布。
(3)本应急预案由应急办指挥部公室负责定期组织修订,报备地海事主管部门。有关通信联络的附表应随时更新。相关单位与人员的通信联络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指挥部办公室,由办公室向相关单位通报。修订记录应按附件10进行记录。
(4)修订的目的是使本预案更具有科学性与实用性,修订的时间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在应急演练或者开展实际的事故应急行动的经验总结情况确定。
7.3监督检查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应急预案中有关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船舶污染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做出反应,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应急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8.附件
附件1 船舶污染应急指挥人员信息表
公司船舶污染应急指挥人员信息表
姓 名 | 类 别 | 单位名称 | 备 注(联系方式) |
朱利峰 | 高级指挥 | 山东牧源发展有限公司 | 17753787777 |
汪宗兵 | 高级指挥 | 山东牧源发展有限公司 | 17753748996 |
张杰 | 高级指挥 | 山东牧源发展有限公司 | 15376303457 |
韩震 | 现场指挥 | 山东牧源发展有限公司 | 13455551119 |
王泽民 | 现场指挥 | 山东牧源发展有限公司 | 15315372816 |
刘龙 | 现场指挥 | 山东牧源发展有限公司 | 18654775770 |
刘振 | 现场指挥 | 山东牧源发展有限公司 | 15192364988 |
苗洪禄 | 现场指挥 | 山东牧源发展有限公司 | 13235352256 |
田晓 | 现场指挥 | 山东牧源发展有限公司 | 13361312444 |
刘凤 | 现场指挥 | 山东牧源发展有限公司 | 18364477366 |
王奉华 | 现场指挥 | 山东牧源发展有限公司 | 13465581761 |
附件2 应急操作人员信息表
公司应急操作人员信息表(40人名单)
姓 名 | 单位名称 | 联系方式 |
逄崇显 | 山东牧源发展有限公司 | 05358835678 |
苗健 | 山东牧源发展有限公司 | 05358835678 |
刘佳 | 山东牧源发展有限公司 | 05358835678 |
曹洪铭 | 山东牧源发展有限公司 | 05358835678 |
邵禹铭 | 山东牧源发展有限公司 | 05358835678 |
王遵翔 | 山东牧源发展有限公司 | 05358835678 |
刘明新 | 山东牧源发展有限公司 | 05358835678 |
于晓 | 山东牧源发展有限公司 | 05358835678 |
田浩东 | 山东牧源发展有限公司 | 05358835678 |
李君 | 山东牧源发展有限公司 | 05358835678 |
刘晓晓 | 山东牧源发展有限公司 | 05358835678 |
石林林 | 山东牧源发展有限公司 | 05358835678 |
王允涛 | 山东牧源发展有限公司 | 05358835678 |
李文佳 | 山东牧源发展有限公司 | 05358835678 |
陈百义 | 山东牧源发展有限公司 | 05358835678 |
张文志 | 山东牧源发展有限公司 | 05358835678 |
尹济涛 | 山东牧源发展有限公司 | 05358835678 |
徐鹏 | 山东牧源发展有限公司 | 05358835678 |
贾浩志 | 山东牧源发展有限公司 | 05358835678 |
高长鹏 | 山东牧源发展有限公司 | 05358835678 |
郭庆 | 山东牧源发展有限公司 | 05358835678 |
周天浩 | 山东牧源发展有限公司 | 05358835678 |
李小凡 | 山东牧源发展有限公司 | 05358835678 |
张小双 | 山东牧源发展有限公司 | 05358835678 |
刘焕喜 | 山东牧源发展有限公司 | 05358835678 |
姜增敏 | 山东牧源发展有限公司 | 05358835678 |
李浩伟 | 山东牧源发展有限公司 | 05358835678 |
胡国家 | 山东牧源发展有限公司 | 05358835678 |
单汉津 | 山东牧源发展有限公司 | 05358835678 |
李洪文 | 山东牧源发展有限公司 | 05358835678 |
薛一忠 | 山东牧源发展有限公司 | 05358835678 |
崔永志 | 山东牧源发展有限公司 | 05358835678 |
徐佳宁 | 山东牧源发展有限公司 | 05358835678 |
张耀闫 | 山东牧源发展有限公司 | 05358835678 |
殷丽娟 | 山东牧源发展有限公司 | 05358835678 |
王云静 | 山东牧源发展有限公司 | 05358835678 |
刘志龙 | 山东牧源发展有限公司 | 05358835678 |
迟述欢 | 山东牧源发展有限公司 | 05358835678 |
刘殿斌 | 山东牧源发展有限公司 | 05358835678 |
王延庆 | 山东牧源发展有限公司 | 05358835678 |
附件3 清污设备清单
附件4 相关单位部门联系表
相关单位部门联系表
序号 | 单位 | 联系电话 | 传真 |
1 | 海上搜救电话 | 12395 | |
2 | 山东省海上搜救中心 | 0532-86671180 0532-82654437 | 0532-82654497 |
3 | 烟台市海上搜救中心 | 12395 0535-6683666 | 0535-6696480 |
4 | 消防援助 | 119 | |
5 | 莱州市海上溢油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 0535-2782225 | |
6 | 招远市海洋与渔业局 | 0535-8223748 | |
7 | 龙口海事局 | 0535-8858907 | 0535-8858910 |
8 | 蓬莱海事局 | 0535-5635592 | |
9 | 公共安全 | 110 |
附件5 污染事故报告表
报告人姓名 | 单位 | ||||||||
报告日期 | 报告时间 | 电话 | |||||||
事故船舶或设施名称: | |||||||||
事故发生日期和时间: | |||||||||
事故发生地点(经纬度或最近的陆地标志): | |||||||||
事故原因(碰撞、搁浅、装卸溢漏等) 溢出部位: | |||||||||
污染物品种: | |||||||||
估计溢出数量和进步溢出的可能性: | |||||||||
事故当地环境条件 | 风速 | 风向 | |||||||
气温 | 能见度 | ||||||||
海况 | 浪 | ||||||||
污染物运动方向 | |||||||||
预计将受污染威胁的地区 | |||||||||
已采取和准备采取的防治措施: |
附件6 污染事故通报/呈报表
报告单位 | 批准人 | ||||||||
报告日期 | 报告时间 | 电话 | |||||||
事故船舶或设施名称: | |||||||||
事故发生日期和时间: | |||||||||
事故发生地点(经纬度或最近的陆地标志): | |||||||||
事故原因(碰撞、搁浅、装卸溢漏等) 溢出部位: | |||||||||
污染物品种: | 估计污染物数量 | ||||||||
估计应急等级: | |||||||||
事故 当地 环境 条件 | 风速 | 风向 | |||||||
气温 | 能见度 | ||||||||
海况 | 浪 | ||||||||
污染物运动方向 | |||||||||
预计将受污染威胁的地区: | |||||||||
已采取和准备采取的防治措施: | |||||||||
请求 支援 事宜 |
附件7 应急行动记录表
应急行动名称:
应急行动单位:
时间 | 行动内容 | 备注 |
记录人: 现场指挥人:
附件8 变更记录表
更新序号 | 更新日期 | 更改内容 | 批准人 |